成都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優惠政策解讀
2016-12-29 15:31:53 來源: 點擊:
(一)政策依據。
①成都市財政局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省級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成財社〔2011〕273號);
②《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11〕310號)
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成財社〔2012〕79號)
④成都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3〕35號)。
⑤關于印發《成都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成人社發〔2013〕181號)
(二)高校畢業生創業優惠政策。
1、創業培訓補貼。
①補貼對象: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在校生或畢業后5年內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在具備創業培訓資質的我市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并合格的,可委托定點培訓機構向培訓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請補貼;在蓉高校經成都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考核具備創業培訓條件,開展培訓前經學校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備案并簽訂協議,組織本校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 有創業意愿的在校生參加創業培訓并合格的,可直接向高校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請補貼(在蓉高校組織開展創業培訓的,按不超過當年度畢業生總人數10%的規模申請補貼)。
②補貼標準:按12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③申報材料:創業培訓補貼申報表;參加培訓的畢業學年在校生、高校畢業生《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普通高校學校畢業證》復印件(對畢業學年在校生培訓應提供學校相關證明材料);《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定點培訓機構或高校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學員委托定點培訓機構或高校申報培訓補貼的證明材料;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
④補貼流程:定點培訓機構或高校向與其簽訂協議的市或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管理機構遞交培訓補貼申報材料。市或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培訓情況進行初審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后將補貼資金劃撥給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直接支付到申請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創業培訓補貼資金在各級創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2、一次性創業補貼。
①補貼對象:畢業后5年內首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創業成功(自辦理營業執照之日起持續經營3個月以上)的,可向創業項目所在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管理機構申請創業補貼。
②補貼標準: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成功,按項目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2013年1月1日前辦理營業執照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成功補貼;2013年1月1日后辦理營業執照的,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成功補貼,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按項目再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如其創業項目經評估可行性高、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符合產業發展政策,被納入成都市級創業項目庫的,按項目再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項目推薦補貼。
③申報材料:《創業補貼申報表》;高校畢業生《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普通高校學校畢業證》或《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原件和復印件;創業項目簡要概況;《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及連續3個月的所在地納稅證明(申報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一次性獎勵的,還需提供連續1年的所在地納稅證明)。
④補貼流程:創業成功的高校畢業生,向創業項目所在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遞交創業補貼申報材料;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核實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后將補貼資金劃撥給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直接給予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一次性創業補貼資金在各級創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3、貸款貼息。
具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高校畢業生(含異地戶籍)可持本市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等有關材料,向居住地所在社區就業社保服務站提出,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成功后,由政府給予100%的貼息支持,其總額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
4、創業吸納就業獎勵。
①補貼對象:畢業后5年內高校畢業生首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錄用城鄉勞動者(含異地戶籍)就業(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在領取營業執照3年內,向創業項目所在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請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獎勵。
②補貼標準:按申報前一月實際在崗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鄉勞動者人數,以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獎勵,單戶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名創業高校畢業生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吸納就業獎勵。
③申報材料:《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申報表》;高校畢業生《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普通高校學校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創業項目簡要概況;《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被錄用城鄉就業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按期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憑證。
④補貼流程:新增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向創業項目所在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遞交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申報材料;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確認吸納本市戶籍就業人員情況;確認情況屬實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后劃撥給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直接給予高校畢業生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創業吸納就業獎勵資金在各級創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5、創業指導補貼。
①補貼對象: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專家、顧問,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項目評估、開業指導、管理咨詢、跟蹤扶持等項服務的,可給予創業指導補貼。
②補貼標準:按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③申報材料:
A創業指導工作方案;
B高校畢業生名單;
C高校畢業生《居民身份證》或留學回國人員《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D《普通高校學校畢業證》或《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原件和復印件;
E創業項目名稱、簡要概況及有關證明文件;
F創業專家、顧問身份證復印件。
④補貼流程:
A市和區(市)縣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B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后給予撥付補貼資金。
(三)高校畢業生創業工商優惠政策。
1、高校畢業生或者以高校畢業生為主(出資占注冊資本50%及50%以上)舉辦有限責任公司,其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下的,實行公司零首付注冊。即股東6個月內到位注冊資本的20%以上,且不低于《公司法》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的,可向工商部門申請核發經營期限為6個月的營業執照,其余注冊資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2、高校畢業生申辦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受資金數額限制,設立登記免于提交驗資報告。
3、高校畢業生申辦個體工商戶免收開業登記費、個體工商戶換發營業執照費、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費、個體工商戶補發營業執照費、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費。高校畢業生(畢業后三年內)申辦個人獨資企業和以高校畢業生為主申辦合伙企業免收企業設立登記費。
4、凡高校畢業生從事食品、飲料、日用品、書報刊零售和居民服務等活動,暫不具備行政許可申辦條件,可到就業(營業)場所所在地的區(市)縣工商局申請辦理《成都市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由工商局機關提供營業輔導,開展試營業實踐活動。在持《成都市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試營業實踐期間,免于個體工商戶登記。
5、施行行政告誡制度。凡高校畢業生舉辦的個體工商戶、企業或者以高校畢業生為主舉辦的企業,在其創業初期(成立后的三年內),違法、違規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社會后果,且能主動糾正的,應實行行政告誡,免于經濟處罰,幫助指導其改正。
(四)高校畢業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五)高校畢業生就業優惠政策。
1、崗前培訓補貼。
①補貼對象:市域內企業(單位)與新錄用的高校畢業生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用人單位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并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按勞動合同簽訂期限和按取得證書的人數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②補貼標準:與用人單位簽訂6個月且不足2年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成人社辦發〔2011〕468號文件規定標準的50%對用人單位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成人社辦發〔2011〕468號文件規定標準的80%對用人單位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③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普通高校學校畢業證》復印件;實名制網絡系統下載的《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及《職業培訓補貼學員花名冊》、《培訓學員受訓證明表》、《學員考勤表》、勞動合同;《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復印件;申請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用工單位委托定點培訓機構申報的還應提供補貼申報委托書。
④補貼流程:用人單位開展崗前培訓前,需將培訓計劃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報批準其開展培訓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培訓后根據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向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遞交培訓補貼申報材料;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后劃撥給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直接撥付到申請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崗前培訓補貼資金在各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2、企業吸納社保補貼。
①補貼對象:2014年底前,市域內小微型企業吸納2013屆、014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招用企業期限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②補貼標準:企業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單位部分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的100%。
③申報材料:申請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或機關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小型微型企業證明材料;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花名冊》名單、新增人員個人社保繳費記錄、《職工工資表》(需蓋章);《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等就業證明材料復印件;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材料。
④補貼流程: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小微企業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按季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向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遞交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材料;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后將補貼資金劃撥給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直接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在各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3、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
①補貼對象:本市戶籍且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后3年內從事靈活就業,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并以個人身份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②補貼標準:按高校畢業生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的70%,給予期限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③申報材料:由申報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本人簽字、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蓋章確認的、注明具體從事靈活就業的崗位、地址等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高校畢業生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銀行個人帳戶復印件。
④補貼流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申請人每月初到所在地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申報靈活就業情況,填寫《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表》。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受理初審合格的在社區內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無異議的,上報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初審后,報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后將補貼資金劃撥給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直接撥付到靈活就業人員的銀行個人帳戶。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在各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4、就業見習補貼。
①補貼對象:企業(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可申請就業見習補貼(含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貼和見習基地補貼)。
②補貼標準:見習期限為3至12個月。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貼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標準給予。見習基地補貼分產業類別給予:屬于第二產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屬于其它產業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
③申報材料:實際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就業見習協議書、見習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畢業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自發證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補貼有效)復印件、企業(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④補貼流程:企業(單位)按照《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11〕310號)要求提出申請,被認定為成都市高校畢業生(青年)就業見習基地。見習基地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先行墊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向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遞交就業見習補貼申報材料;區(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后將補貼資金劃撥給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直接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就業見習補貼資金在各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5、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對在街道(鄉鎮)、社區(村)從事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或參加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城鄉充分就業工作的通知》(成委發〔2009〕26號)規定,給予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六)高校畢業生人事代理優惠政策。
(1)見習期間,各區(市)縣人才交流中心免費為見習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務。
(2)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及其創辦企業招用的高校畢業生,3年內免收檔案管理、入戶辦理等人事代理服務費。
(3)各區(市)縣人才交流中心免費為園區內創業團隊提供網絡招聘、現場招聘等招聘服務。
(七)求職補貼
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請,由高校按照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關于對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發放求職補貼的通知》(川財社〔2013〕59號)規定給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