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背景
當前,我國經濟的下行壓力加大,需要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活力,從而更好地服從和服務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就降低工傷保險繳費率作出了重要部署,加快了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調整完善的進程。經國務院批準,人社部聯合財政部于今年7月先后印發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和《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于8月下旬印發了《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5〕118號),部、省對工傷保險費率制度均作出了總體安排,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舉措。按照部、省要求,為適應我市經濟發展新常態,切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加強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推動工傷保險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經市政府批準,從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二、調整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若干費率檔次的費率制度,在體現風險互濟的基礎上,還要反映不同行業、不同用人單位間的工傷風險程度,因此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作,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此次調整完善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嚴格遵循了人社部“總體降低、細化分類、健全機制”的原則,旨在通過政策調整,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加強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得費率政策更趨科學合理。
三、此次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細化了行業分類。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
(二)明確了行業差別費率。在細化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的基礎上重新確定了基準費率標準,一至八類的基準費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三)確定了行業內費率浮動檔次。辦法明確規定了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的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同時,明確具體的浮動辦法由市人社局、財政局待該政策出臺后另行制定。
四、此次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調整后對基金的影響
此次費率政策調整后,我市的平均繳費費率從2015年10月起預計將下浮34.47%,高于全國的下浮比例(政策平均費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個百分點,實際平均費率從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2個百分點),明年實行費率浮動后平均繳費費率在此基礎上還將下?。A計在目前平均繳費費率的基礎上下浮約46.75%),實現了“總體降低”的目標要求。
五、關于新舊政策的銜接
由于我市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政策是以上年4月至當年3月為一個考核周期,今年4月已按照原政策對原二、三類行業實行了費率浮動。在此次費率政策調整時,為保證政策的延續性,對今年4月參加費率浮動的單位在核定新的行業類別和基準費率后,繳費費率根據今年4月核定的浮動檔次在新的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下浮動,未參加費率浮動的單位按核定的新基準費率執行。